第一欄(Exporter):出口商品名稱、地址、國別此欄出口商名稱必須是經檢驗檢疫局登記注冊,其名稱、地址必須與注冊檔案一致。必須填明在中國境內的出口商詳細地址、國名(CHINA)。如果出口單位是其它國家或地區(qū)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請人要求填境外公司名稱時可填寫。但必須在中國境內的出口商名稱后加上ON BEHALF OF (O/B)或CARE OF (C/O)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稱。
第二欄(Consignee):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和國別一般應填寫最終收貨人名稱,即提單通知人或信用證上特別聲明的受貨人,如最終收貨人不明確或為中間商時可填u201cTO ORDERu201d字樣。
第三欄(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運輸方式和路線
填明裝貨港、目的港名稱及運輸方式(海運、空運或陸運)。經轉運的,應注明轉運地。格式為u201cFROM...TO...BY...(VIA...)u201d。多式聯(lián)運要分階段說明。
第四欄:(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指貨物最終運抵港、或國家、地區(qū),一般應與最終收貨人(第二欄)一致。不能填寫中間商國家名稱。
第五欄(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簽證機構專用欄,此欄留空。簽證機構在簽發(fā)后發(fā)證書、補發(fā)證書或加注其它聲明的使用。
第六欄(Marks and numbers):嘜頭及包裝號
此欄應照實填具出口發(fā)票上所列嘜頭的完整的圖案、文字標記及包裝號。如嘜頭多本欄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欄的空白處,如還不夠,可以附頁填寫。如圖案文字無法繕制,可附復印件,但須加蓋簽證機構印章。如無嘜頭,應填N/M字樣。此樣不得出現(xiàn)u201c香港、臺灣或其他國家和地區(qū)制造u201d等的字樣。
第七欄(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稱,包裝數量及種類
此欄應填明商品總稱和具體名稱。在商品名稱后須加上大寫的英文數字并用括號加上阿拉伯數字及包裝種類或度量單位。
如同批貨物有不同品種則要有總包裝箱數。最后應加上截止線(***),以防止填偽造內容。國外信用證有時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證號碼等,可加在截止線下方空白處。
第八欄(H.S Code):商品編碼
此欄要求填寫四位數的H.S.稅目號,若同一證書含有多種商品,應將相應的稅目號全部填寫。
第九欄(Quantity):數量和重量
此欄應填寫商品的計量單位。以重量計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凈重。若同一證書包含有多種商品,則量值的填打必須與7、8欄中商品名稱、商品編碼相對應,有的還必須填寫總數。
第十欄(Number):發(fā)票號與日期
此欄不得留空。必須按照所申請出口貨物的商業(yè)發(fā)票填寫。月份一律用英文縮寫。該欄日期應早于或同于11和12欄的申報和簽發(fā)日期。
第十一欄(Declaration by the exp orter):出口商聲明
該欄由申領單位已在簽證機構注冊的人員簽字并加蓋企業(yè)中英文印章,手簽人的簽字與印章不得重合。同時填定申領地點和日期,該欄日期不得早于發(fā)票日期(第十欄)。
第十二欄(Certification):簽證機構注明
申請單位在此欄填寫簽證日期和地點,然后,由簽證機構已授權的簽證人簽名、蓋章。
簽發(fā)日期不得早于發(fā)票日期(第十欄)和申請日期(第十一欄)。如有信用證要求填寫簽證機關名稱、地址、電話、傳真以及簽證人員姓名的,需仔細核對,要求準確無誤。
一般使用英文(英文為大寫,字形字號保持一致),如信用證有特殊要求使用其它文種的,也可憑有關資料申請辦理。
C.O.申請單可用中文(或英語)手寫(或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