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證申請人(Opener),是指向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的當事人,在國際貿易中,一般是進口商。開證人是信用證業(yè)務的發(fā)起人,開證人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時,需填寫開證申請書、繳納開證押金。
2.開證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即接受開證申請人的委托、開出信用證的銀行。開證行一般是進口商所在地的銀行。開立信用證的依據(jù)是開證申請人填寫的開證申請書。信用證一旦開出,開證行承擔首要付款責任,而且其付款是終局性的,一經(jīng)付出,不得追回。開證行可拒付表面上與信用證條款不一致的單據(jù)。
3.受益人(Beneficiary),即信用證指明有權使用信用證的人,一般是出口商。受益人收到信用證后,應對照合同進行核對,對于不符合合同的信用證可要求開證申請人通過開證行改正。
4.通知行(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 是指接受開證行的委托,將信用證通知受益人的銀行,一般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銀行。通知行只負責將信用證通知或轉遞給受益人,而無議付或代為付款的義務。
5.議付行(Negotiating Bank),是買入受益人按信用證規(guī)定提交的匯票及/或單據(jù)的銀行??梢允峭ㄖ?。如議付行發(fā)現(xiàn)受益人提交的單據(jù)與信用證條款不符,可拒絕議付。議付行議付后如果被開證行拒付,議付行可對受益人進行追索。
6.付款行(Paying Bank),是履行付款責任的銀行,一般是開證行或其支行,也可是開證行指定的另一家銀行。付款行對與信用證條款不符的單據(jù)可拒付,但其付款為終局性的,一旦付出,即使是誤付,對受益人及議付行也無追索權。
7.保兌行(Confirming Bank),指應開證行的要求對信用證加以保兌的銀行??梢允峭ㄖ谢虻谌毅y行。保兌行的資金一般高于開證行。保兌行對與信用證條款不符的單據(jù)可拒付,但其付款為終局性的,即使誤付,也無追索權。
8.承兌行(Accepting Bank),遠期匯票的付款行在受益人提交了與信用證條款相符的單據(jù)時承兌了匯票,就成為承兌行。承兌行一旦承兌了匯票,就承擔了到期必須付款的責任。
9.償付行(Reimbursing Bank),又稱清算行(Clearing Bank),指在信用證由開證行指定的對付款行或議付行進行清償墊款的銀行。償付行代償后,再向開證行索償,但其不接受單據(jù),不審核單據(jù),故其付款不是終局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