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托運人(Shipper)。一般即為出口商,也即信用證的受益人,如果開證申請人為了貿易上的需要,在信用證內規(guī)定作成第三者提單也可照辦,例如請貨運代理做托運人。
· 收貨人(consignee)。該欄又稱提單抬頭。應嚴格按信用證規(guī)定制作。如以托收方式結算。則一般做成指示式抬頭。即寫成 'To order'或'To the order of x x X'字樣。不可做成以買方為抬頭的記名提單或以買方為指示人的提單以免過早轉移物權。
· 通知人(NotifyParty)。這是貨物到達目的港時船方發(fā)送到貨通知的對象,通常為進口方或其代理人。但無論如何,應按信用證規(guī)定填寫。如果信用證沒有規(guī)定,則正本提單以不填為宜,但副本提單中仍應將進口方名稱地址填明,以便承運人通知。
·提單號碼(B/L No.)。提單上必須注明編號,以便核查,該號碼與裝貨單(又稱大副收據(jù))或(集裝箱)場站收據(jù)的號碼是一致的。沒有編號的提單無效。
· 船名及航次(Name of Vessel ;Voy No)。填列所裝船舶及航次。如中途轉船,只填寫第一程船名航次。
·裝運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貨港(Port of Discharge)。應填寫具體 港口 名稱。卸貨港如不同國家有重名,則應加注國名。卸貨港如采取選擇港方式,應全部列明。如倫敦/鹿特丹/漢堡選卸, 則在卸貨港欄中填上'option London/Rotterdam/Hamburg',收 貨人必須在船舶到達第一卸貨港前在船公司規(guī)定時間內通知船方卸貨港,否則船方可在其中任意一港卸貨。選擇港最多不得超過三個,且應在同一航線上,運費按最高者計收 ? 如中途轉船,卸貨港即填寫轉船港名稱,而目的港應填入'最 終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欄內。也可在卸貨港內填上目的港, 同時注明在XX港轉船'(W/Tat XX)。
· 嗟頭。與發(fā)票所列一致。
· 包裝件數(shù)和種類(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與貨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按實際情況列明。一張?zhí)釂斡袔追N不同包裝應分別列明,托盤和集裝箱也可作為包裝填列。裸裝有捆、件,散裝貨應注明'In bulk'。貨物名稱允許使用貨物統(tǒng)稱。但不得與信用證中貨物的描述有抵觸。危險品應寫清化學名稱,注明國際海上危險品運輸規(guī)則號碼(IMCO CODE PAGE),聯(lián)合國危規(guī)號碼(UN CODE NO),危險品等級(CLASS NO)。冷藏貨物注明所要求的溫度。
·毛重和尺碼(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證另有規(guī)定外,重量以千克或公噸為單位,體積以立方米為計算單位。
· 運費和費用(FreightCharges)。本欄只填運費支付情況, CFR 和 CIF 條件成交,應填寫運費預付(Freight PrePaid), FOB 條件成交,一般填寫運費到付(Freight Collect),除非買方委托發(fā) 貨人代付運費。程租船一般只寫明'AS ARRANGED'(按照約 定)。 如信用證另有規(guī)定,按信用證規(guī)定填寫。
·正本提單份數(shù)(Number of original Bs/L)。按信用證規(guī)定簽發(fā),并分別用大小寫數(shù)字填寫,如'(2)TW'。信用證中僅規(guī)定'全套'(FUll set),習慣做兩份正本,但一份正本亦可視為全套。
·提單日期和簽發(fā)地點。除備運提單外,提單日期均為裝貨完畢日期,不能遲于信用證規(guī)定的裝運期。提單簽發(fā)地點安裝運地填列。如果船期晚于規(guī)定裝運期,要求船方同意以擔保函換取較早日期提單,這就是'倒簽提單'(Anti dated B/L);貨未裝上船就要 求船方出具已裝船提單,這就是'預借提單'(Advanced B/L),這 種做法系國際航運界陋習,一旦暴露,可能造成對方索賠以至拒收 而導致巨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