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貿易融資重點客戶C進出口公司向我行申請開立金額為800萬美元、期限為提單后100天的承兌信用證,用于從新加坡進口汽車配件。我行按照外管政策對該公司提供的開證申請書,進出口合同、進口付匯備案表、機電產品登記證明等進行政策審查。由于該公司系我行貿易融資重點客戶,我行為其核有1500萬美元的進口開證客戶授信額度,因此我行在未對其進行信貸審查,要求其提供抵押擔保措施的情況下,便在其額度內開立了信用證。
出口商單據到達后,我行對單據進行審查,在單據符合規(guī)定的情況下,我行向對方銀行發(fā)出承兌電,并按期在提單后100天對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