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北京4月10日電商務部產業(yè)司司長王琴華10日就日前出臺的2007年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解讀時表
示,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進出口而沒有列入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企業(yè)仍可按一般貿易方式開展進出口業(yè)務。
她說,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是禁止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出口相關商品,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兩種方式。同時,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也適用于加工貿易。
2007年4月5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環(huán)??偩致?lián)合頒布了2007年第17號公告,發(fā)布了2007年版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2007年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新增了184個(10位碼)稅號商品,主要是2006年財稅字139號、145號通知列明的已經取消出口退稅、但沒有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的商品和國際公約禁止進出口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