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分攤12個月后再定稅率 提前離職也能領年底是各單位向員工發(fā)放獎金的高峰期,全年一次性獎金、各種獎金及雙薪如何繳稅是每個工薪階層的焦點。南方日報記者日前就上述話題采訪了廣州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該負責人介紹,全年一次性獎金及各種獎金將分三種計稅方法,全國范圍內適用,以下為詳解。
全年一次性獎金怎樣計稅?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稅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對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根據(jù)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年終加薪以及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jù)考核情況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收入全額分攤至12個月的數(shù)額確定適用稅率,再按規(guī)定方法計算應繳稅額。具體計稅情況分以下兩種:
情況一: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得出的數(shù)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然后用獎金全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稅款額;個稅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例:小陳的年終獎金為2.4萬元,當月工資為5000元。以2.4萬除以12,其商數(shù)2000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105,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24000×10%-105=2295(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5000-3500)×10%-105=45(元),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295 45=2340(元)。
情況二: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這時需要將工資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相加后,減去3500元,得出的數(shù)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然后用這一數(shù)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得出需要繳納的稅款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全年一次性獎金-(3500-月工資);個稅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例:小陳年終獎1萬元,當月工資3000元,則10000-(3500-3000)=9500,以9500除以12,其商數(shù)791.66對應的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shù)為0,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9500×3%=285(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85元。
年終獎與年終雙薪同月內發(fā)放如何計稅上述廣州地稅負責人稱,根據(jù)《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征稅業(yè)務指引(二)〉的通知》(穗地稅發(fā)[2006]84號)相關規(guī)定,在同一個月內發(fā)放全年一次性獎金和年終雙薪的個稅處理,將所發(fā)的雙薪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合并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稅率,然后用這一數(shù)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全年一次性獎金 雙薪;個稅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例:小陳的年終雙薪和全年一次性獎金在同一個月內發(fā)放,年終獎金為1萬元,年終發(fā)放雙薪為3000元,當月工資為3000元,則(10000 3000 3000)-3500=12500除以12,商數(shù)1041.66對應的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shù)為0,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12500×3%=375(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375元。
各種獎金如何計稅?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年度各種獎金是指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對于此類獎金,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企業(yè)職員小陳,每月取得基本工資3000元,2012年12月取得年度先進職工獎1000元,季度獎5000元,加班獎300元,考勤獎200元;
小陳12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為:(3000 1000 5000 300 200-3500)×20%-555=645元。
該負責人進一步解釋,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于每一個納稅人,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只允許采用一次,納稅人在一個年度內的不同月份分次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性質的收入,也只允許選擇其中一次采用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計繳稅款。
提前離職有沒有年終獎?u201c如果跳槽,年底還能拿到年終獎么?u201d針對許多勞動者關心的這一話題,記者采訪了相關法學專家。專家們認為,對于有年終獎制度的企業(yè)來說,年終獎同樣屬于勞動者的工資范疇,企業(yè)不得歧視離職者,應按照一定比例或實際情況發(fā)放。
記者采訪了廣州市多名仲裁員了解到,勞資糾紛案件中,許多勞動者都忽略了對年終獎的訴求,大多數(shù)勞動者想當然地認為法律不會支持。許多人更是選擇拿到年終獎或財務年度結算后才辭職。但實際上,《勞動法》等法律在原則上支持辭職者同樣享有年終分紅等浮動工資和獎金。當然,比例有所降低。
法學專家認為,發(fā)放年終獎是用人單位的一種自主行為,法律、法規(guī)并無要求用人單位發(fā)放年終獎的具體規(guī)定。故一般來說,u201c年終獎u201d的計算應根據(jù)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中有明確規(guī)定,則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約定或規(guī)章制度發(fā)放。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u201c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yōu)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u201d
此外,休法定假應照發(fā)u201c年終獎u201d,休假時間較長的產假也屬于法定假。勞動者在休法定假期間應視為正常出勤并支付報酬,用人單位自然也就必須全額支付u201c年終獎u201d。
從司法實踐上看,勞動者在職期間履行了職責,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會支持此類離職勞動者,按照在崗時間得到一定比例u201c年終獎u201d。例如,在廣東某空調集團擔任高管的魏先生于2010年7月辭職。2011年,魏先生將原單位告上法庭,索要2010年的145萬元u201c年終獎u201d。受理法院認為,根據(jù)雙方勞動合同,員工中途離職也該拿到部分u201c年終獎u201d,一審判令企業(yè)支付u201c年終獎u201d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