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景霖《國際貿易實務》(第11版)課后習題詳解第一篇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條款
第一章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當事人名稱和標的物
第二章 貨物的數(shù)量
第三章 貨物的包裝
第四章 國際貿易術語
第五章 貨物的價格
第六章 貨物的交付
第七章 貨物運輸保險
第八章 國際貿易結算的票據(jù)
第九章 匯款和托收
第十章 信用證
第十一章 銀行保函和國際保付代理
第十二章 貨物的檢驗檢疫
第十三章 爭議、索賠、仲裁和不可抗力
第十四章 進出口交易洽商與合同訂立
第二篇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章 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章 進口合同的履行
第三篇 國際貿易方式
第十七章 傳統(tǒng)國際貿易方式
第十八章 跨境電子商務
內容簡介本書以徐景霖主編的《國際貿易實務》(第11版)為基本依據(jù),參考了該教材的國內配套資料和其他教材的相關知識,對該教材的課后習題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和解答,并對相關重要知識點進行了延伸和歸納。
本書提供電子書及紙質書,方便對照復習。
電子書產品界面及功能1.電子書產品(電子書、題庫、視頻、錄屏、全套等),非實物,一旦購買無法退換。
2.購買后可在手機、電腦、平板等多種平臺同步使用。
以下圖片為電子書產品界面及功能展示,非本產品內容,僅供參考。
試讀(部分內容)第一篇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條款第一章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當事人名稱和標的物1在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有哪些作用?
答: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人是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即參加合同關系、享受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包括營業(yè)地在不同國家或地區(qū)的賣方和買方。在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有以下作用:
(1)合同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應受法律保護
合同的當事人是有權請求對方當事人依照法律和合同規(guī)定履行一定義務的合同關系的主體;對方當事人則是依照合同和法律負有實施一定行為合同關系的主體。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為了購買和銷售貨物的目的訂立具有權利義務關系內容的協(xié)議,合同的目的是使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果得到實現(xiàn),只有明確規(guī)定了當事人名稱或姓名等才能使其各自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2)合同當事人是主張各自合法權益的主體
合同的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或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糾紛,如果雙方當事人經過友好協(xié)商不能解決,可能通過訴訟或仲裁途徑解決,那么,法院或仲裁機構是否受理糾紛案件要審查申訴人和被訴人名稱或姓名是否具有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如果與合同當事人規(guī)定的名稱或姓名不符,不具備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法院或仲裁機構有權拒絕受理申訴糾紛的案件。
(3)合同當事人是合同解釋的主體
廣義的解釋理論認為,合同解釋主體不僅包括法院、仲裁機構,還包括當事人本身以及其他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簡稱《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笨梢姡摋l款規(guī)定允許當事人對合同進行解釋。事實上,當合同產生糾紛以后,不僅當事人,而且其他人都可以對合同進行解釋。但是,應當指出,除法院或仲裁機構以外的個人和組織對有糾紛的合同所作出的解釋,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只有法院或仲裁機構才是真正的有權解釋的主體。
2在合同中規(guī)定當事人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答:在合同中,規(guī)定當事人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必須有對外貿易經營權
依照我國《對外貿易法》的規(guī)定,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必須有對外貿易經營權。在特殊情況下有對外貿易經營權并不意味任何進出口商品都可以經營,因此,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違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的,簽訂的對外貿易合同也是無效的。
(2)合同當事人名稱或姓名的中文和外文應真實一致
在實際對外貿易業(yè)務中,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有時應國外客戶要求采用兩種文字書寫合同或者用中文書寫合同文本,但簽字時,國外客戶用外文標明其公司名稱或姓名,有時由于翻譯的疏忽或國外客戶使用外文注明公司名稱出現(xiàn)錯誤,造成合同當事人中文和外文名稱不一致,如果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要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
(3)合同當事人的代表必須具有合法性
我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眹H貨物買賣合同形式應該是書面形式,所以需要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由當事人的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權的本企業(yè)某人簽字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拘束力,其他人的簽字不具有法律效力。
3貨物名稱有什么作用?規(guī)定貨物名稱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答:(1)貨物名稱的作用
①明確貨物名稱是交易履行的前提
國際貨物買賣通常難以做到看貨成交,只憑在合同中對貨物的描述來確定交易的標的物,因此,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明確貨物名稱是非常重要的。
②貨物名稱是構成有效合同的要件之一
《合同法》第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在合同條款中應該包括標的物等八項條款,因此,貨物名稱即合同標的物是構成有效合同不可缺少的要件。
③貨物名稱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按照國際上有關的法律和慣例的規(guī)定,對貨物的具體描述是有關貨物說明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買賣雙方交接貨物的基本依據(jù)之一。若賣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名稱或說明,買方有權拒收,撤銷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因此,在合同明確貨物名稱具有重要法律作用。
(2)規(guī)定貨物名稱應注意的問題
①貨物名稱必須具體、明確
貨物名稱必須做到內容明確、具體,文字的描述應該能確切反映貨物的特點,避免空泛、籠統(tǒng)的規(guī)定,以利于合同順利履行。
②貨物名稱的使用應該國際化
一般一種貨物有一個名稱,但有的貨物名稱繁多,叫法不一。為了避免給履行合同帶來麻煩,應該采用國際上通行的名稱,特別是使用外文和中文對照的名稱,一定要使外文和中文名稱意思一致,以防產生糾紛。
③貨物名稱描述應該實事求是
合同中的貨物名稱,必須是賣方能夠有把握供應的貨物,也是符合買方需求特定的貨物。凡是做不到或不必要描述的詞句,都不應列入。
④必須考慮貨物名稱與運費關系和海關稅則的規(guī)定
目前,通行的班輪運費是按貨物名稱規(guī)定劃分計收運費標準的。在實際業(yè)務中,常常是同一種貨物因名稱不一,其計收運費標準有高低之分。為了節(jié)省運費開支,降低成本應采用運費較低的貨物名稱為宜,同時還要注意貨物名稱與有關國家的海關稅則和進出口限制規(guī)定的關系。
4為什么說貨物的品質是國際貨物買賣中的主要交易條件?
答:貨物品質一般是指貨物本質性的質量和外觀形態(tài)。貨物本質性的質量表現(xiàn)為貨物的化學成分的構成、物理和機械性能、生物特征等;貨物的外觀形態(tài)則表現(xiàn)為貨物的形狀、結構、色澤、味道等。貨物的品質是國際貨物買賣中的主要交易條件,其主要原因在于:
(1)貨物品質是商品使用價值的標志
使用價值是商品滿足社會需求的自然屬性,貨物的品質則是這種自然屬性的體現(xiàn),是消費者評價貨物的依據(jù)。貨物品質的優(yōu)劣直接影響到商品的使用效能,是能否吸引消費者購買的重要條件。
(2)貨物品質是國際市場競爭的焦點
國際市場競爭激烈,傳統(tǒng)的“價格競爭”,即以“廉價低質”商品參與國際競爭已不能達到擴大市場、擴大銷售的目標。尤其是在貿易保護主義盛行,各國紛紛采取形式多樣的進口配額等限制措施的情況下,只有提高出口產品檔次、促進升級換代、提高產品的品質,采取“以質取勝”戰(zhàn)略,才能鞏固和發(fā)展傳統(tǒng)市場、拓展新市場。
(3)貨物品質是增加出口收匯的重要途徑
質量是效益的核心。國際貨物買賣也是如此,品質的優(yōu)劣直接影響售價的高低,質優(yōu)才能價高。通過改善和提高品質、增加附加價值,才能在國際市場賣好價、賣高價,增加外匯收入。
(4)貨物品質是商業(yè)信譽的保證
“質量第一,信譽第一”是國際貿易交易的重要原則。貨物的品質不僅關系到出口商的信譽,還對出口國家的信譽有重要的影響。
(5)貨物品質是合同履行的依據(jù)
國際貿易買賣合同中的品質條款是買賣雙方履行合同的重要依據(jù)。賣方提供的貨物如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品質要求,就構成嚴重違約,買方就有權撤銷合同,并要求得到損害賠償。
5表示貨物品質的方法有哪些?試分別說明其含義及在使用時應注意的問題。
答:(1)貨物品質的表示方法及其含義
在國際貿易中,表示貨物品質的方法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是用文字說明表示;二是以實物樣品來表示。具體業(yè)務中采取何種方式,則必須根據(jù)貨物的種類、特性、交易習慣及交易磋商的方式而定。
①文字說明表示方法
國際貨物買賣中,凡以文字、圖表、照片等方式來說明商品的質量時,均屬憑說明表示商品質量的范疇,具體包括以下四種:
a.憑規(guī)格、等級、標準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