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明確表示將根據進出口乳品安全風險信息的級別發(fā)布風險預警通報或通告,還可有條件地限制進出口,如嚴密監(jiān)控、加嚴檢驗、責令召回等"進口乳品收貨人應主動召回并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報告,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批發(fā)、銷售者停止批發(fā)、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乳品記錄。如果收貨人不主動實施召回,由直屬檢驗檢疫局向其發(fā)出責令召回通知書并報告質檢總局,質檢總局可發(fā)布風險預警通報或者通告。
而進出口化妝品的征求意見稿收集截止日期為2011年1月8日,質檢總局稱將對進出口化妝品建立風險預警與快速反應機制,檢驗檢疫機構根據中國國家技術規(guī)范的強制性要求以及中國與出口國家簽訂的協議、議定書規(guī)定的檢驗檢疫要求,對進口化妝品實施檢驗檢疫,未制定國家技術規(guī)范強制性要求的,可參照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與乳品一樣,根據風險類型和程度,質檢總局可有條件地限制、禁止進出口,就地銷毀或退運,以及召回。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