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程序: 1.轉出受理。轉出企業(yè)向轉出地主管海關遞交申請材料。
2.轉出批準。轉出地主管海關受理后審核,經批準的向轉出企業(yè)出具加蓋海關印章的《申請表》。
3.轉入受理。轉入企業(yè)持申請材料,自轉出地海關備案之日起20日內向轉入地海關辦理報備手續(xù)。
4.轉入批準。轉入地海關受理后審核,經批準的向轉入企業(yè)出具加蓋海關印章的《申請表》。
5.結轉報關。申請人到海關領取經批準的《申請表》和加工貿易登記手冊,憑《申請表》和加工貿易登記手冊可分批辦理結轉送貨手續(xù),并應當在90日內集中辦結該批貨物的報關手續(xù)。
辦理時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書》起二十個工作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