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險是國家為了鼓勵并推動本國的出口貿易,為眾多出口企業(yè)承擔由于進口國政治風險(包括戰(zhàn)爭、外匯管制、進口管制和頒發(fā)延期付款等)和進口商商業(yè)風險(包括破產、拖欠和拒收)而引起的收匯損失的政策性險種。經過十年的不斷摸索和實踐,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現(xiàn)已開辦了短期綜合險、中長期出口的買方和賣方信貸保險、海外投資保險、保證保險等多種險種。
對投保出口信用險的外貿公司來說,在具體操作時應切實注意以下幾點:
一、申請限額時應注意:
1、合同一旦簽訂,應立即向保險公司申請限額。因為調查資信需要一段時間,包括內部周轉時間、委托國外資信機構進行調查時間,有時長達1個月之久。
2、在限額未審批之前,如果合同有變更,及時與保險公司聯(lián)系。
3、如果合同方式是L/C或D/P或D/A支付方式,但出運選用空運方式或提單自寄,這樣的風險已等同O/A風險,應申請O/A方式的限額。
4、由于保險公司只承擔批復的買方信用限額條件內的出口的收匯風險,如果出口與保險公司批復的買方信用限額條件不一致,如出運日期早于限額生效日期、合同支付條件與限額支付條件不一致,保險公司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辦理出口申報應注意:
1、出口貨物在裝運時應及時填制《出口信用保險申報單》,向保險公司申報,并交納保險費;
2、根據(jù)出口信用險條款第十八條規(guī)定,不得漏報和虛報。
三、如何辦理索賠:
填寫規(guī)定格式的《索賠申請書》,并提供以下資料:
1、詳細陳述案件發(fā)生經過和處理情況的書面報告;
2、證明保險標的材料,包括貿易合同、提單、出口報關單(正本)、發(fā)票、裝箱單、匯票、D/P或D/A方式的托收委托書以及D/A方式下的承兌文件(該文件是我國對出口企業(yè)在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時,對外的一件自我保護依據(jù),也是對外追討的法律依據(jù))。
四、證明損失原因及金額的材料,包括:
1、買方破產或喪失還款能力的證明材料;
2、由銀行或有關機構提供的不承兌或不付款的證明;
3、買賣雙方往來函電;
4、證明索賠涉及的出口已有本公司承保的材料,包括保單(明細表、費率表)、《信用限額審批單》、出口申報表。
五、被保險人有義務如實提供其他有關資料。
六、辦理索賠應注意:
1、發(fā)現(xiàn)買方有信譽問題,在應付日后15日內未付,應及時向保險公司上報《可能損失通知書》,并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減少損失;
2、對于買方無力償還債務造成的損失,不得晚于買方被宣告破產或喪失償付能力后的1個月告知保險公司;
3、對于其他原因引起的損失,不得晚于保單規(guī)定的賠款等待期滿后2個月內提出索賠,否則保險公司視同出口商放棄權益,有權拒賠。
總之向保險公司索賠一定要作到單證齊全,否則影響出口商的經濟利益,也使國家利益蒙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