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組貿易術語
C組貿易術語中的CFR和CIF是在裝運港交貨,風險劃分均以船舷為界,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CPT和CIP則是在約定地點向承運人交貨,風險劃分以貨交第一承運人為界,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但它們同為一組也具有共同之處,那就是賣方在約定的裝運港(地)交貨后,還要負責辦理貨物從裝運港(地)到目的港(地)的運輸事項,并承擔相關費用,因按本組術語成交,貨價構成因素中都包括運費,故國際商會在《2000通則》的引言中稱本組術語項下“主要運費已付”。當然,其中的CIF和CIP下,賣方還要負責辦理貨運保險,并承擔保險費用。由于賣方承擔的風險仍然是在裝運港(地)交貨時轉移,所以,不應將它們看作是到貨合同。
C組術語下,風險劃分和費用劃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風險劃分在裝運港(地),費用劃分則是在目的港(地)。就是說,賣方雖然承擔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輸責任,并負擔相關費用,但是,他并不承擔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輸途中貨物發(fā)生損壞、滅失及延誤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