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殘次品放棄是否需要提供知識產權備案或相關協議
問題內容:我公司是加工貿易企業(yè),現生產一款不銹鋼制MP4外殼,目前在生產過程中產生了殘次品。
現有如下事宜請教:
1. 因為此殘次品因成本原因無法申請內銷或退港,只能向海關申請放棄??紤]外國客戶對該產品知識產權的保護要求,我司對對此部分殘次品外觀擠壓以改變原有形狀,此過程不涉及任何損耗,請問這樣處理后還能申請殘次品放棄嗎?
2.海關總署111號令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是否必須有知識產權備案或者相關的協議才可向海關申請破壞后放棄?以上,在現階段已經困擾企業(yè),請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南京海關答:
1、不建議對擬放棄的殘次品做擠壓處理,這樣改變了殘次品的原始形態(tài)及物理性質,海關無法確定該批料件的實際狀況;
2、關于知識產權海關備案,指的是知識產權權利人為了尋求海關對其知識產權實施依職權保護,按照《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規(guī)定,將其擁有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與著作權相關的權利、專利權的法律狀況、使用該權利的商品以及侵犯該權利的貨物進出口等情況以書面方式通知海關總署的制度。如果您的處置方式能夠消除知識產權特征(如完全清除商標標識),就不存在是否構成侵權的問題。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具體情況請以現場辦理為準。感謝您對南京海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