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空運退關
問題內容:青島機場報關,北京轉關的一批空運荷蘭的貨物,在到達北京后,接到通知不能走了。第二周開始辦理退關手續(xù),請問:
1.是由青島機場辦理退關后,發(fā)送加密電報給北京嗎?電報需要三級審批,由關長親自發(fā)么?
2.有可能出現青島發(fā)送多次,但是北京一直沒有收到的情況嗎?如果有,需要怎么處理呢?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出口轉關貨物需退運時,出境地海關先核銷《出口轉關申報單》電子數據后,且在《進口轉關申報單》上錄入“退運”標志和在《進口轉關申報單》上批注“退運”字樣,并辦理進口轉關手續(xù)。由海關通關管理系統(tǒng)內信息自動完成,不存在電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