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外資設備零件退運維修(已過保修期)
問題內(nèi)容:您好!我公司為一外資公司,現(xiàn)我公司原以外資設備進口設備零件需退運出境維修,我公司已在原申請設備進口的海關部門辦理退運關封,請問在現(xiàn)場通關需提供什么資料?出口申報提供的發(fā)票是不是零件價格(即全新品時的價格)?因維修商未知維修費用,申報出境通關時不能提供維修合同,是否可提供維修協(xié)議證明退運維修。另外維修協(xié)議是我公司外資公司與維修商簽訂嗎?需提供哪些文件證明該進口設備是當初該維修商賣給我司,現(xiàn)因時間較長,不能提供我外資公司與維修商當初買賣合同,是否還有其他方法,以上,請問應如何處理?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你好,歡迎提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四十七條“納稅義務人在辦理進境修理貨物的進口申報手續(xù)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