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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海關:關于外資企業(yè)進口檢測設備的征免稅問題
問題編號:[109491]
問題標題:關于外資企業(yè)進口檢測設備的征免稅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是廣州市一家外商獨資企業(yè),將于近期通過廣東省內一家進出口代理公司采購一臺色譜儀(用于產品和原材料檢測),由于我司不是直接向外國供應商采購,而是通過境內代理公司購買,請問我司是否需要為該項采購繳納進口增值稅和關稅?如果需要,請問對應的稅率是多少?我司的該項業(yè)務是否符合關稅或進口增值稅的退稅政策?如果符合退稅政策,需如何辦理退稅?盼盡快回復,多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是關稅的納稅義務人。同時根據(jù)《海關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可以委托海關準予注冊登記的報關企業(yè)辦理報關和納稅手續(xù)。你公司作為實際收貨單位,可自行繳納進口貨物的關稅和增值稅,也可以委托報關企業(yè)繳納稅款。另,對應稅號為90272011和90272012的色譜儀最惠國稅率為0,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率為17%。退稅政策請具體咨詢主管該業(yè)務的國稅部門。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