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2201]
問題標題:暫時進出口
問題內(nèi)容:關員同志你好,感謝您給我們企業(yè)解決問題。我們公司準備在口岸過煤,車輛要去蒙古掛蒙古牌照,現(xiàn)場海關說要辦理暫時進出口,而且要出通關單但是我們的車輛是新購買的歐曼牌牽引車(87012000),廂式運輸半掛車車(87163990)都是非法檢的,怎么要出通關單呢?牌照掛完后,要如何進行核銷呢?是不是還要同一般貿(mào)易一樣走一遍呀?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呼和浩特海關
答:據(jù)您所述,運煤車輛按照暫時進出境管理,如按照企業(yè)提供的歸類,車輛申報報出口時不需出具出境貨物通關單。暫時進出境貨物的期限為6個月,應當在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nèi)復運進境,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向主管地海關提出延期申請。感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