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9375]
問題標題:減免稅進口貨物是如何界定的?
問題內容:我司是一家做進料加工出口的企業(yè)?,F(xiàn)在海關有個表格要填寫,是減免稅貨物。我不知道減免稅進口貨物是不是就是拿著進口減免稅證明來進口申報的貨物,還是有其他的內容包含在里面,請解答!謝謝!另外,還有個自查年度及其自查情況,這個是要填寫哪些方面的信息呢?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9號)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在海關監(jiān)管年限內,減免稅申請人應當自進口減免稅貨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關遞交《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報告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比缒闼臼浅种鞴芎jP出具的《征免稅證明》進口了減免稅設備,就應按規(guī)定填寫上述《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可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9號)及《海關總署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執(zhí)行過程中涉及的法律文書及相關報表格式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09〕8號)有關規(guī)定及要求填寫。如仍有疑問,建議向減免稅貨物審批主管海關詳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