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7743]
問題標題:為什么同樣是led燈,海關編碼有的是85414010,而有的是94054090?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新年好!我司欲進口兩種led燈,均是20伏電壓以下的,塑料制作,其中一種直徑3mm含兩個晶片發(fā)兩種光,另一種是直徑5MM塑料制單晶片發(fā)一種光,我司把這兩種全部歸到發(fā)光二極管85414010里面,后來向海關申報時報關行告知說:發(fā)雙色光的那種不能用這個編碼,要改為94054090,請問同樣是led燈,所含的晶片不同為什么就不可歸到同一個目錄中?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深圳海關
答:首先答復您該類商品的歸類原則:按照稅則注釋的規(guī)定,稅號8541的商品范圍僅包括由單一半導體元器件構成的貨物,二個或二個以上半導體元器件構成的貨物則應按其功能歸類,因此,同樣是led燈,所含的半導體晶片個數(shù)不同,就有可能歸入不同的商品編碼。其次,為避免爭議和統(tǒng)一歸類,海關總署已于2008年通過83號公告對該商品的歸類予以明確,請查閱該公告的第Z2008--21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