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3065]
問題標題:手冊備案
問題內容:關員您好: 我司現(xiàn)在要保稅出口一個制品,稅號73181500,這個制品由二部分組成:1.鐵制的螺絲底座 2.樹脂材料成型制作的螺絲帽。 我想問下,這個塑料做的螺絲帽所用的材料是保稅進口的,如果鐵制的螺絲底座不是保稅進口(可能是增值稅或者客戶直接提供),這樣的話整個的制品可以保稅出口么?可以的話,我備案手冊時這個制品的所用料件就只填寫保稅進口的樹脂材料就可以吧?鐵制的底座就不用備案了吧?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大連海關
答:加工貿易,是指經(jīng)營企業(yè)進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以下簡稱料件),經(jīng)加工或者裝配后,將制成品復出口的經(jīng)營活動,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經(jīng)營企業(yè)因加工工藝需要,必須使用非保稅料件的,應當事先向海關如實申報使用非保稅料件的比例、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海關核銷時在出口成品總耗用量中予以核扣。具體流程請咨詢主管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