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1751]
問題標題:關于混裝貨物如何規(guī)范申報
問題內容:問題編號:[121723] 問題標題:關于混合包裝貨物如何規(guī)范申報問題內容:問題編號:[121687] 問題標題:零售包裝如何申報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 你好!我司有一批貨物要出口,從A公司購買手機(不包含電池),從B公司購買電池,現(xiàn)在兩種貨物包裝在一起出口,請問1、兩種貨物分別報關,請問件數(shù)如何申報?2、裝箱單如何做,是否要注明兩票貨物拼包裝?請百忙中給予答復,謝謝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提 問 人:LJX113 發(fā)布時間:2010-4-21 11:45:41 答:答復:如電池與手機配套使用并包裝在一起構成零售包裝,可一并按手機報關出口;如不構成成套零售包裝,根據(jù)實際報驗狀態(tài)申報。答復時間:2010-4-21 15:52:15 滿意度:滿意貨物構成零售包裝,但手機,電池分別辦了通關單,兩種貨物一份提單兩份報關單,同一個經(jīng)營單位,由于是混合包裝,兩份報關單件數(shù)、重量加起來要和提單件數(shù)、重量一致,請問1、是否兩份報關單件數(shù)加起來和提單件數(shù)一致即可,比如,提單件數(shù)為100,兩件報關單件數(shù)為50/50或者99/1 2、申報時是否需要在備注欄注明兩份報關單混合包裝!申報時有沒有什么特別要求,請百忙中給予答復?謝謝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提 問 人:LJX113 發(fā)布時間:2010-4-21 16:58:57 答:貴司二次提問中提到的一份提單兩份報關單,是否指同一份提單下,手機和電池分別用兩份報關單分開申報,如是,則與申報狀態(tài)“手機已與電池包裝在一起”不符,若兩份報關單申報的狀態(tài)均為“手機(含電池)套裝”,則件重可以累加與提單相符(前提是兩份報關單均為同一提單號)。另外,由于通關單與報關單是聯(lián)網(wǎng)核查,因此申報狀態(tài)須與報關單相符。同一份提單項下,手機用一份報關單單獨申報,注明不帶電池,電池用另一份報關單單獨申報,兩種貨物包裝在一起,零售包裝。兩份報關單同一個提單號、同一個經(jīng)營單位。由于是分別在兩個工廠采購,因此是兩份通關單,一份是手機,一份是電池,因此,必需是兩份報關單分開單獨申報。申報時是否要在備注欄注明兩種貨物混合包裝,件數(shù)是否相加和提單一至則可,請百忙中給予答復,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貴司三次提問中提到“手機與電池分別在兩個工廠采購,因此是兩份通關單”的提法并無因果關系,理由在于貨物的最終出口狀態(tài)為“手機與電池的配套零售包裝”應由經(jīng)營單位向檢驗檢疫部門報檢,這樣就只需要一份通關單,無需也不應分開單獨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