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1845]
問題標題: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包裝物是否需要補稅
外貿知識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 之前提問過這個問題,但本人描述的不詳細,老師無法解答,現(xiàn)重新解釋如下:來料加工進口料件的包裝物有塑料托盤、木托盤、紙箱、小鐵皮桶等,在國內銷售時,是否需要向海關補稅?是否根據(jù)包裝物的材質補稅?是否有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期待您的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應當按照收發(fā)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時貨物的實際狀態(tài)確定。與所裝貨品同時報驗的包裝材料或包裝容器,如果通常是用來包裝這類貨品的,應與所裝貨品一并歸類。但明顯可重復使用的包裝材料和包裝容器不受本款限制。如仍有疑問,請進一步向主管地海關加工貿易部門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