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9117]
問題標題:企業(yè)升級轉型設備解除監(jiān)管問題
問題內容:你好,我是東莞一家來料企業(yè),現已轉型為三資企業(yè),但原來料企業(yè)的設備“注塑模具”(HS:8480710090)由香港進口的,現使用期限未超過五年,1.現要提前解除監(jiān)管,海關需要征稅嗎? 2.如果不提前解除監(jiān)管,我企業(yè)可不可以將設備“注塑模具”退回香港,海關有沒有類似的公告或流程,以便我企業(yè)參考,謝謝!
Bgyedu.CoM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減免稅貨物因轉讓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補征稅款的,補稅的完稅價格以海關審定的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為基礎,按照減免稅貨物已進口時間與監(jiān)管年限的比例進行折舊,其計算公式如下: 減免稅貨物已進口時間 補稅的完稅價格=海關審定的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1- —————————] 監(jiān)管年限×12 減免稅貨物已進口時間自減免稅貨物的放行之日起按月計算。不足1個月但超過15日的按1個月計算;不超過15日的,不予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在海關監(jiān)管年限內,減免稅申請人要求將進口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境或者出口的,應當報主管海關核準。 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境或者出口后,減免稅申請人應當持出口報關單向主管海關辦理原進口減免稅貨物的解除監(jiān)管手續(xù)。 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境或者出口的,海關不再對退運出境或者出口的減免稅貨物補征相關稅款。 你公司進口的注塑模具如果是減免稅貨物,請參考以上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