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8543]
問題標題:以“實物投資”方式的境外投資,貨物怎樣出口報關?
問題內(nèi)容:去年我公司在俄羅斯注冊了一家中方獨資公司。今年我們準備向俄羅斯做境外投資:投資金額為500萬美元,投資方式為“實物投資”。我們的境外投資項目已在市商務局和省商務廳備案,并得到國家商務部的批準(企業(yè)擁有商務部頒發(fā)的境外實物投資批準證書)。 現(xiàn)在我公司準備出口部分基礎設施產(chǎn)品,如挖掘機,活動房屋等,另外還準備在國內(nèi)購買一些商品出口到俄羅斯銷售變現(xiàn)后,再投入到公司運營。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在口岸出口報關時(出口口岸為別為:名山口岸、同江口岸),是否需要向出口所經(jīng)海關提供商務部頒發(fā)的“境外實物投資批準證書”? 報關后在出口報關單上是否會注明“境外實物投資”字樣,以便于我們可以在當?shù)氐耐鈪R局做出口核銷呢? 再一次表示感謝。 佳木斯市康博醫(yī)用設備有限公司 楊景山地址:黑龍江省佳木斯市順和路39號408室(進出口部)電話: 0454-5675000 傳真: 0454-8301378 手機:13846178816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哈爾濱海關
答:報關時您需要提供商務部頒發(fā)的“境外實物投資批準證書”;為便于外匯核銷,可以在申報時在報關單備注欄注明“境外實物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