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8067]
問題標題:深加工結轉退運出境
問題內容:您好!現有以下關于深加工結轉的問題,請您給予答復:
1、對深加工結轉進口的貨物,因現有未用完多余的部分,是否可以用“進料料件復出”的方式退運到香港(我司貨物不屬于禁止出口或加貿禁止出口貨物);
2、如不能退運出境,是否有具體的法律法規(guī)依據,請幫忙告知。 多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1號)第十條的規(guī)定“加工貿易企業(yè)因故申請將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或者受災保稅貨物退運出境的,海關按照退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憑有關退運證明材料辦理核銷手續(xù)”.請你司憑原進口報關單等相關單證向口岸海關申請辦理退運手續(xù)。具體請直接咨詢口岸海關。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