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2274]
問題標題:如何正確申報
問題內容: 尊敬的海關關員,我司是一家首飾來料加工企業(yè),現因客戶要求需生產一批以銅、合金等賤金屬為主要成色的人造首飾,并外發(fā)加工完成電鍍工序,電鍍原料由承攬企業(yè)提供。現需咨詢一下,若人造首飾為銅材質,而外表鍍銀,與原生色銅色明顯不同,這樣我們可以用銅首飾(7117190000)的品名向海關申報嗎?而單耗只顯示銅單耗(因電鍍原料已由承攬企業(yè)提供)?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F12966818: 您好,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關于貨物備案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jiān)管辦法》有關規(guī)定,經營企業(yè)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備案手續(xù),應當如實申報貿易方式、單耗、進出口口岸以及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稱、編號、價格等。你司應根據承接的來料加工業(yè)務以及進口料件加工的成品情況向海關如實申報貨物備案。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單耗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加工貿易同一料件有保稅和非保稅料件的,應當如實申報非保稅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稱、計量單位和品質。因此,如你司外發(fā)加工過程中所需的電鍍原料部分由你司保稅進口,則應向海關申報單耗,如電鍍原料完全由承攬企業(yè)提供,可以不申報該項料件耗用情況。 具體可查閱上述相關文件或咨詢你司主管海關。 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