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0849]
問題標題:關于進口樣品限額
報關員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是加工貿易企業(yè),進料加工,生產精密電子產品,總部在韓國,本部想發(fā)10箱樣品的原材料,這些原材料是新型的,本部想免費給我們,我們不付匯,請問1.我們該怎樣申報 怎么樣操作 ? 2.這些樣品的原材料生產的成品再以怎樣的形式發(fā)送給本部不收匯 怎樣操作 不收匯可以嗎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根據(jù)2010年海關總署第33號公告的規(guī)定,進出口貨樣系指進出口專供訂貨參考的貨物樣品;進出口廣告品是指進出口用以宣傳有關商品內容的廣告宣傳品。 如你司所述,上述進口商品不宜以貨樣廣告品報關。應按手冊備案的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其他未竟事宜,如對外付匯問題,建議向相關外匯主管部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