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5558]
問題標題:關于進口煤化工設備的免稅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國企的內資單位,現(xiàn)準備投資建設一家新的煤化工企業(yè),現(xiàn)已申請到國家鼓勵類的項目批復。該項目的設備投資中需要引進一條制氧量為67500Nm3/h的大型空分設備,其中:包括一臺空分空壓機組:排氣量:?336000Nm3/h;一臺空分增壓機組:增壓機馬達: 16000KW;一臺空氣分餾系統(tǒng),液氧泵: 流量:67500Nm3/h。由于2008年的《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中的大型空分設備的指標是小于65000Nm3/h,但是2010年《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chǎn)品目錄》中的大型空分設備的指標是小于80000Nm3/h。請問,這兩個目錄是否是后者覆蓋前者?該煤化工項目的制氧量為67500Nm3/h的大型進口空分設備是否能享受進口免關稅待遇?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對的,后者覆蓋前者,理解的完全正確。按目前的政策指標是不能免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