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3673]
問題標題:關于改單手續(xù)需要提供的增值稅發(fā)票問題
問題內容:上海海關老師,您好!我們是浙江寧波的一家進出口企業(yè),4月份通過上海的一家貨代公司,由上海港口報關出貨,由于單證員失誤,將境內貨源地誤填寫為"上海",貨物實際是由寧波本地的一家工廠生產制造并發(fā)貨,5月份工廠已將增值稅發(fā)票開具給我司,現由于貨源地填寫錯誤,導致無法退稅...與上海的貨運代理聯系后,對方稱上海海關改單需要提供增值稅發(fā)票正本,而且開票日期必須早于報關日期,否則上海海關將無法認定貨源地...一般工廠開具發(fā)票均在出貨之后,而改單必須提供早于報關日期的增值稅發(fā)票,實在無法做到...請問海關老師,貴關在改單流程上是否真有此規(guī)定...如果沒有這項規(guī)定,那就是報關員故意不給改單,請問可以通過何種途徑可以投訴?我們該如何進行改單?望盡早答復,萬分感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好!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確有如下正當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報的海關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由于報關人員操作或者書寫失誤造成所申報的報關單內容有誤,并且未發(fā)現有走私違規(guī)或者其他違法嫌疑的;(二)出口貨物放行后,由于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貨物部分或者全部退關、變更運輸工具的;(三)進出口貨物在裝載、運輸、存儲過程中因溢短裝、不可抗力的滅失、短損等原因造成原申報數據與實際貨物不符的;(四)根據貿易慣例先行采用暫時價格成交、實際結算時按商檢品質認定或者國際市場實際價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報內容的;(五)由于計算機、網絡系統(tǒng)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電子數據申報錯誤的;(六)其他特殊情況經海關核準同意的。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應當提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申請表》(格式見海關總署令第143號附件1),并相應提交下列有關單證: ?。ㄒ唬┛梢宰C明進出口實際情況的合同、發(fā)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 ?。ǘ┩鈪R管理、國稅、檢驗檢疫、銀行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單證; (三)應稅貨物的海關專用繳款書、用于辦理收付匯和出口退稅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等海關出具的相關單證。海關自受理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或者撤銷申請之日起最長不超過30日內作出決定并完成相關操作。其他相關規(guī)定請參見海關總署令第14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