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3054]
問題標題:設備出口核定價格
問題內(nèi)容:老師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外商獨資企業(yè),現(xiàn)有一臺設備需要出口,合同約定的購買價格是1元,其原因在于買方已通過其他合同的安排將相當于該出口設備市場價值的款項付給了我公司的境外母公司,即我公司的母公司已經(jīng)收到了設備款。請問我們的交易價格在通關時是否會被認為價格過低而被要求重新核定價格?如果重新核定價格,我們出口的稅收上是否會有影響?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該價格安排不符合海關估價的要求,企業(yè)應當將貿(mào)易雙方商定的設備價值向海關進行申報,通過其他合同支付貨款的方式構(gòu)成了估價意義上的“應付價格”,應當計入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