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8408]
問題標題:租賃方式出口申報問題
問題內容:我們公司是生產企業(yè),最近有一套設備,租賃貿易方式,從北京出口,租賃期限是12個月以上。我們的貨運代理告訴我們說像我們租賃出口的情況,從現(xiàn)在開始要每個月申報進口一次。請問是否海關更新了政策,因為以前都是租賃期結束后集中一次申報進口,繳納租金稅的。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租賃進口貨物自進境之日起至租賃結束辦結海關手續(xù)之日止,應當接受海關監(jiān)管。納稅義務人應當自租賃進口貨物租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申請辦結監(jiān)管手續(xù),將租賃進口貨物復運出境。需留購、續(xù)租租賃進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報辦理相關手續(xù)應當不遲于租賃進口貨物租期屆滿后的第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