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6913]
問題標題:29章有機化合物“鄰苯二甲酸酐”歸類問題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我們公司近期急著需要進口一批化工原料,涉及到歸類的問題要去請教。根據海關進出口稅則二十九章的章注一“本章品目只適用于(一)單獨的已有化學定義的有機化合物,無論是否含有雜質”;和子目注釋一,“屬于本章任一品目項下的一種(組)化合物的衍生物,如果該品目其他子目未明確將其包括在內,而且有關的子目中又無列名‘其他’的子目,則應與該種(組)化合物歸入同一子目?!?我司現有化工產品“四氫化鄰苯二甲酸酐”和“六氫化鄰苯二甲酸酐”,可否均作為“鄰苯二甲酸酐”,歸入商品編號2917.3500項下?另外,如果產品中同時含有四氫化鄰苯二甲酸酐和六氫化鄰苯二甲酸酐,是否也同樣歸入2917.3500項下?如果不可以的話,分別應該歸到哪個稅號?謝謝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joeylean: 您好!所詢商品“四氫化鄰苯二甲酸酐”和“六氫化鄰苯二甲酸酐”如為單獨的有化學定義的有機化合物,應歸入商品編號2917.3990項下,進口最惠國優(yōu)惠關稅率為6.5%,普通關稅率為30%,增值稅率為17%,出口關稅率為0%。如果所詢商品同時含有四氫化鄰苯二甲酸酐和六氫化鄰苯二甲酸酐,則應歸入商品編號3824.9099項下,進口最惠國優(yōu)惠關稅率為6.5%,普通關稅率為35%,增值稅率為17%,出口關稅率為0%。(注:本答復僅供參考,實際歸類及稅率以貨物進出口時海關核定的為準。)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