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3401]
問題標題:燃氣爐零件的歸類
問題內容:商品名稱:燃氣爐用銅制分火器,別名:火蓋。 無牌子,規(guī)格尺寸為直徑82mm×高21.5mm,外觀為帶槽孔的圓餅狀。不帶機械或電氣裝置。材質為銅合金制。其生產流程為:用鍛壓機鍛壓成雛形→車床加工→鉆床鉆孔→銑床開槽→表面處理酸洗 →檢驗→包裝出口。該商品是一種專門安裝在非電熱的鋼鐵制家用燃氣爐上的銅制零件,其作用是對爐頭的燃氣分流,以保證爐頭火苗均勻持續(xù)穩(wěn)定地燃燒。由于上述商品不是鐵制,所以不能按燃氣爐零件歸入7321,那么應按材質歸入7418.1910(廚房用銅制器具零件),還是歸入7419.9991(其它工業(yè)用銅制品)?懇請海關人員指導,謝謝!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建議歸入稅號7418.1910。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