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5640]
問題標題:關于保稅殘次料件出口的咨詢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想要咨詢一下關于加工貿易保稅料件“顯示屏”一批用于生產成品,在前工序生產過程中對“顯示屏”進行了點薄,拋光,清洗等加工程序后(此時的料件凈重比進口時的凈重略微有小小的差異),我司質檢人員發(fā)現該批“顯示屏”無法正常顯示,不能再投入生產,現請問老師,我司如想將上述“顯示屏”退回香港,需用什么方式辦理退運手續(xù)?具體在報關時需怎么申報?另加工貿易中的貿易方式“進料料件復出”及“進料料件退換”是否有要求所退運的料件必須是原進口狀態(tài)?如生產過程中發(fā)現為殘次品的(此時因生產需要,已導致料件表面有一定的劃痕或其它的),能否再按上述方式辦理退運報關手續(xù)?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進料料件復出(0664)指的是進料加工復運出境的原進口料件;進料料件退換(0700)指的是進料加工料件退換.已經加工的保稅進口料件不得進行退換.根據你提供的情況,若在生產過程中發(fā)現為殘次品,應以殘次品的實際狀態(tài)在手冊中重新備案一個成品(如,品名可寫為:加工過的顯示屏),按一般成品的正常手續(xù)出口報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