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029]
問題標題:關于無代價抵償報關的問題
問題內容:我公司在2010年7月在首都機場海關申報進口了4個車輪(包括輪胎和輪轂),但該車輪在2011年11月使用當中發(fā)現輪胎和輪轂不配套,和外商聯系后,外商承認當時發(fā)錯貨了,現在要免費提供4個新的給我們。舊的車輪外商也不退運了,請問舊的車輪能否交由海關處理,以無代價抵償的貿易方式申報進口的車輪?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無代價抵償貨物是指進出口貨物海關放行后,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guī)格不符原因,由進出口貨物的發(fā)貨人、承運人或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更換與原貨物相同或者與合同規(guī)定相符的貨物。原進口貨物可以退運出境,也可以交由海關做放棄貨處理,但同時需要檢疫部門出具原進口貨物殘損、缺少、品質不良或者規(guī)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