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211]
問題標題:個人自帶車輛進境
問題內(nèi)容:留學生回國或者在華外籍工作人員自帶汽車入境時是否減免稅款或滿足什么條件時可以減免?另其自帶車輛進境所需材料及報關流程是什么? 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和海外科技專家來華工作進出境物品管理辦法》(總署令154號)的規(guī)定,只有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權部門認定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和海外科技專家(以下統(tǒng)稱高層次人才)方可從境外運進自用機動車輛。且應是回國定居或者來華工作連續(xù)1年以上的高層次人才,申請從境外運進自用機動車輛1輛(限小轎車、越野車、9座及以下的小客車),海關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予以征稅驗放。辦理手續(xù)時,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海關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證件、境內(nèi)長期居留證件或者《回國(來華)定居專家證》等海關要求的單證。經(jīng)主管海關審核批準后,進境地海關憑主管海關的審批單證和其他相關單證對上述物品予以驗放。青島海關不屬于機動車輛指定進口口岸。請向國家指定汽車進口口岸:上海、天津、大連等口岸海關詳細詢問有關進口事宜。符合條件的歸國留學人員可以免稅購買國產(chǎn)小汽車,但不屬于上述可自帶汽車入境的人員。如有未竟事宜,請致電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