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9325]
問題標題:商品編碼異議
問題內容:你好,我公司從2006年以來每年都從德國進口一臺機器,2006年時海關對我司填寫的編碼有疑義,于是要求我司提交相關資料做歸類問答,最后裁定我司編碼沒有問題,隨后,我司一直用此編碼對該機器進行進口,通關一直都很順利。可是最近海關稽查來我司,告知我司進口機器編碼不對,如我們不能澄清,要求我司2011年以前進口的機器需補交關稅。我司已告知海關,我們已對該機器做過歸類問答,且在海關有檔案,可海關稽查人員非要我司拿出確定的文件來證明,但我司確實沒有做過能證明做過歸類問答的證明,且當年聯(lián)系做歸類問答的海關官員已不在此海關崗位。所以我想咨詢以下幾個問題: 1、一般貿易項下,海關已經通關的貨物,單據(jù)、合同與貨物描述的功能、用途相符,海關稽查是否可以對幾年以前進口的機器來裁定編碼不對,并要求補交關稅。 2、同一海關轄區(qū)內,海關歸類問答確定的編碼是否具有效益。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如果您公司做過歸類問答,海關出具了歸類決定,如果還在有效期內,你公司可到主管地海關歸類部門進行查詢,但如果該歸類決定由于稅號調整等原因廢止,就不能繼續(xù)執(zhí)行該歸類決定,如果該商品歸類確有問題,根據(jù)實際情況,海關可以對一段時期內的進口商品進行補稅,如果您公司對歸類有異議,可以持相關材料到主管地海關歸類部門進行歸類認定。對于歸類決定效力問題,海關總署做出的歸類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均具有效力。各直屬海關做出的歸類指導意見僅在本關區(qū)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