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8157]
問題標題:關于玻璃出口資質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 你好。我司是一家經營家具五金配件的外資企業(yè),且有進出口經營權,并且已經在進行獨立的進口業(yè)務的操作。 我司詳細的經營范圍如下:研究、設計、生產高檔建筑五金(包括家具配件、五金器具、五金工具和設備、其他建筑裝飾五金)以及相關配套產品,銷售自產產品;上述產品及其零件、備件的批發(fā)、零售,自營商品的進出口業(yè)務,傭金代理(拍賣除外),并提供售后服務和相關商業(yè)咨詢。(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現因業(yè)務需要,將開展玻璃(全部用于家具上)的出口業(yè)務,玻璃將全部從國內的供應商處采購。請問在現行的營范圍之下,是否可以自營這樣的出口業(yè)務?還是須要更改經營范圍?謝謝。
問題分類:[企業(yè)備案]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經營范圍許可的您可以經營,超出經營范圍之外的不可。具體的您應該咨詢工商局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