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1239]
問題標題:減免稅設備解除監(jiān)管或者結轉到同樣性質的外商獨資企業(yè)
問題內容:我司是外商獨資企業(yè),現(xiàn)有一批特定減免稅設備當時進口時是特案進口,這些設備于2009年6月30日后進口,進口時免了關稅但繳納了增值稅。 1. 如果解除監(jiān)管的話,補繳稅金是如何計算?因為之前增值稅已經(jīng)繳過,是不是只需要補剩余的關稅即可? 申請解除監(jiān)管幾個工作日可以審批下來? 2.如果是結轉給同樣享受減免稅的外資企業(yè),同樣做特案進口,關稅減免同樣減免,增值稅進口時繳過了,這種情況下增值稅還要再次繳納嗎?如果繳納的話費用是如何計算?賣方和買方申請結轉共計幾個工作日可以審批下來?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1、是的,只補關稅和對應的增值稅。2、如果結轉給同樣享受減免稅的外資企業(yè),可以全免不要再繳稅的。3、所有的減免稅的審批都要每個申請在單證齊全后均為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