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0973]
問題標題:該以何種貿易方式申報?
問題內容:我司在與國外客戶談一筆業(yè)務,由于是機械產品,并且國外與中國的機械不同,需要國外客戶發(fā)運機器上的一個零件來中國,我們按照此零件的規(guī)格形狀來加工與此零件相連接的部件,否則會連接不上。之后進口來的零件要再出口給客戶。請問我們應以哪種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都需要提供哪些單據給海關?另外,客戶要運國外的原材料到中國試機,原材料在中國用完就消耗掉了,無法再出口給客戶。這又該如何申報?請盡快答復,多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簡要回答:1.對于類似作為樣品進口的零件,在完成之后出境的,據你所說情況,建議以“暫時進出口”的方式申報,并提供相應擔保,具體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57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三章相關內容。2.對于進口的原材料,應以“一般貿易”進口。申報地海關會依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