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3230]
問題標題: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
問題內(nèi)容:請教:根據(jù)貴關的辦事指南,出口應提交原出口貨物稅款繳款書或者《征免稅證明》,但我們的出口貨物是零關稅,無須交稅,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免予提供以上文件?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申報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應提交下列單證:1.原出口貨物報關單;2.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的進口報關單。因原出口貨物短少而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不需要提交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的進口報關單;3.原出口貨物稅款繳款書或者《征免稅證明》;4.買賣雙方簽訂的索賠協(xié)議;5.海關認為需要時,納稅義務人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zhì)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出口貨物殘損、短少、品質(zhì)不良或者規(guī)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如你司貨物為涉稅貨物,則應提交單證3.原出口貨物稅款繳款書或者《征免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