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8621]
問題標題:PSA制氮氣機(氮氣發(fā)生器),歸類是8421399000,是否屬于不予免稅范疇
問題內容:尊敬的官員你好,我想咨詢一下當前最新出臺的進口設備不予免稅(2012年修訂)的具體范圍是哪些?不予免稅目錄(2008年修訂)是否同時有效,還是已作廢? 我公司當前打算進口一臺PSA制氮氣機(氮氣發(fā)生器),歸類是8421399000,用于國家鼓勵發(fā)展的外資項目--汽車音響的生產線上,原理是:利用碳分子篩選擇性吸附的特性,PSA制氮,即運用加壓吸附,減壓解吸的原理將氮和氧分離。利用碳分子篩過濾空氣中的氧氣,最終制造出符合要求的高濃度氮氣,用于汽車音響用基板的生產。不知道是否屬于不予免稅范疇. 希望得到貴司的回復,對于貴關的大力支持深表感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貴司的問題我明白,但是目前相關的文件還沒有執(zhí)行,所以沒有辦法給出具體的意見。但是按照2008的目錄,如果貴司的制氮氣機(氮氣發(fā)生器),是利用碳分子篩過濾空氣中的氧氣,最終制造出符合要求的高濃度氮氣,那么還是屬于2008年不予免稅目錄商品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