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9657]
問題標題:維修物品
問題內容:尊敬的老師您好,我司為浙江一家箱包企業(yè),貨物一般出口到歐洲??腿藦臍W洲零售渠道夠買了我司的手提包,但是在使用過程了一段時間后包上的一些配件損壞(比如拉鏈,或者包裝的鉚釘扣,或者包上有劃痕需要修補)需要回中國讓我司原廠維修后再返還給歐洲個人客戶。請問這種方式是否可以操作。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海關對個人物品進境可以按照旅客隨身攜帶和郵寄兩種方式通關。根據(jù)海關總署2010年 第43號公告規(guī)定: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個人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qū)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guī)定限值,經(jīng)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另據(jù)海關總署2010年 第54號公告規(guī)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如您在通關中遇到問題,也可直接咨詢12360熱線。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