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7858] 國外客戶英文簡稱要作為品牌申報嗎?
問:從國外客戶進口系列產品,包裝標識上有國外客戶的英文簡稱,同時,該系統(tǒng)產品會有不同的子商標,請問我們申報進口時,品牌方面是否也需要申報該國外客戶英文簡稱?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國家在進出口環(huán)節(jié)實施海關保護,即海關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并受我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保護的知識產權實施保護,具體范圍是商標權、著作權及相關權利、專利權。您所述情況,應以相關圖案、文字、標識是否在我國合法注冊成為相關的商標權或其它相關權利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