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8947]
問題標題:關于小轎車出口(部分已拆解)編碼
問題內容:我司應進口國客戶要求在出口2.0L汽車型小轎車時將整車拆解成以下幾部分出口:前保險杠總成、前組合燈(左右)、前排乘員座椅后排乘員座椅、后保險杠總成、后組合燈(左右)、外后視鏡 、四門、輪胎、及其未拆散部分。針對上述小轎車拆散件出口應該歸入8703234101還是8703234190 8703234101 ,1.5<排量≤2升裝點燃往復式活塞內燃發(fā)動機的小轎車 8703234190, 1.5<排量≤2升裝點燃往復式活塞內燃發(fā)動機的小轎車的成套散件非常感謝!
答:您好 1、可通過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報關實用手冊》《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等工具書,按照《稅則》規(guī)定的目錄條文和歸類總規(guī)則、類注、章注、子目注釋以及其他歸類注釋,對其申報的進出口貨物進行商品歸類,并歸入相應的稅則號列;還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歸類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向進出口地海關(包括直屬海關)提出商品預歸類申請。 2、請您登陸中國海關網(http://www.customs.gov.cn) -服務版 --網上查詢 ---商品信息查詢(輸入貨物名稱)。 3、如是天津企業(yè),請您聯(lián)系全國海關進出口商品歸類中心天津分中心(辦公址:天津港保稅區(qū)海濱五路1號)。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