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3844] 不服海關征收保證金是否屬于納稅爭議?
問:我司12月中旬以一般貿(mào)易方式進口一臺設備,不存在商品歸類、完稅價格、原產(chǎn)地等方面的爭議,但海關就是不出稅單,讓我們交保放行。我們不愿意,因為這樣積壓資金。請問不服海關征收保證金是否屬于納稅爭議,需要先復議后訴訟?謝謝。
答:您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辦法》,納稅爭議是指對海關確定納稅義務人、確定完稅價格、商品歸類、確定原產(chǎn)地、適用稅率或者匯率、減征或者免征稅款、補稅、退稅、征收滯納金、確定計征方式以及確定納稅地點等其他涉及稅款征收的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擔保人、被擔保人對海關有關海關事務擔保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級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據(jù)此,您所述的這種征收保證金的行為不屬于納稅爭議,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