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3893] 直屬海關維持原行政行為能否向總署提起行政復議?
問:我司加工貿易企業(yè),不復主管海關的行政處罰,向直屬海關提起了行政復議,直屬海關維持了。我司還是不服,能不能再向海關總署繼續(xù)告下去?謝謝。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可以再次提出復議。本案,直屬海關維持了原行政處罰決定,貴司提起行政訴訟時,應以作出具體行政處罰行為的海關為被告人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