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4062] 對廣東分署行政復議決定能否向海關總署申請復議?
問:我司一個行政處罰案件,現在向廣東分署提起行政復議。我擔心復議結果可能不盡人意,如果這樣的話,不服廣東分署行政復議決定,能不能繼續(xù)向北京海關總署申請復議?
答:您好。廣東分署是海關總署的派出機構,受理對廣東7個直屬海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及其所依據的部分抽象行政行為不服的提起的行政復議,其復議決定就是海關總署的名義作出的,其效力等同于海關總署作出的復議決定。如果對其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國務院提起行政裁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