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7558] 對于海關估價有異議,納稅人能否等海關行政復議結(jié)果出來后再交納相應稅款?
問:您好,我司是深圳一家新興外貿(mào)公司,前段時間我司從美國進口了一批電子產(chǎn)品,我司對于海關估定的價格存有疑義,想申請復議,但接到通知說讓我司先把該交的稅款交了。想咨詢下我司能否等到復議結(jié)果出來后再按章納稅?法律有規(guī)定讓納稅義務人先交稅才能申請復議嗎?謝謝!
答:您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六十四條,納稅義務人、擔保人對海關確定納稅義務人、確定完稅價格、商品歸類、確定原產(chǎn)地、適用稅率或者匯率、減征或者免征稅款、補稅、退稅、征收滯納金、確定計征方式以及確定納稅地點有異議的,應當繳納稅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級海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貴司應先按海關核定的稅額繳納稅款,然后向海關書面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