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3258]
問題標題:進口飛機及航材關稅及增值稅優(yōu)惠
問題內容:關稅和增值稅稅率、具體辦理流程、涉及哪些部門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您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目前飛機及航材的進口稅收優(yōu)惠政策有:1.國內從事航空運輸業(yè)的航空公司進口(含租賃進口)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的客貨運飛機,減按5%征收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上述進口飛機由航空企業(yè)所在地海關(主管海關)負責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xù)。航空公司需提供從事航空運輸業(yè)的證明材料、進口飛機的合同、發(fā)票及飛機空載重量證明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進口地海關憑以辦理有關減免稅進口手續(xù)。2.對經民航總局批準的營運國際航線和港澳航線的國內航空公司(以下簡稱經核準的航空公司),財政部根據由民航總局確認的該航空公司營運國際和港澳航線的飛行里程及總飛行里程等情況,統(tǒng)籌核算確定該航空公司進口全部維修用航空器材的減稅比例,海關按照財政部核定的減稅比例辦理進口維修用航空器材的減稅手續(xù)。經核準的國內各航空公司的減稅比例按年度下發(fā)執(zhí)行。航材進口前無需辦理減免稅手續(xù),而是由進口口岸海關按照各航空公司的年度減稅比例核算關稅及增值稅稅率,計征稅款并辦理相關進口放行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