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2034]
問題標題:邊角料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在生產熱敏標簽打印帶的過程中會有邊角料的產生(該邊角料為PET塑料帶,上面涂有粘著劑或者乙酸乙烯油墨,無使用價值,對環(huán)境有污染),目前我司是賬冊核銷時,邊角料補稅,然后由珠海環(huán)保局處理(我司要付給環(huán)保局3880RMB每噸的處理費用);由于核銷期為6個月,并且核銷工作復雜,往往是一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處理邊角料,邊角料的保管要占用一定的空間,長期放置會散發(fā)臭味;由于我司沒有地方長期放置該邊角料,并且也不適宜長期放置,邊角料也無使用價值,所以我司想申請“放棄”該邊角料,是否可行?或者海關有更好的建議(我司希望每月處理一次)?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1號)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加工貿易企業(yè)因故無法內銷或者退運才能申請放棄邊角料。因此,根據你司情況,不能申請放棄。如因存放場地、費用等原因,你司可以向主管海關申請縮短處理邊角料的周期。具體手續(xù)請向主管海關咨詢辦理。